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人肉搜索”是一种有猫扑网站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运作方式为:当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网站发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Mp(猫币)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寻找问题的答案,最后提供最佳答案者得到猫币。与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 “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等来回答问题。它是一种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机器搜索)提供的信息,从而获得准确答案的一种搜索机制。在互联网普及的条件下,“人肉搜索”这一特有的网络名词早已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并且有不断扩张之势,因此,我们不得不要思考“人肉搜索”这种网络行为的是非对错。 一、“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在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更多地依赖于网络。而借助于“人肉搜索”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网友们的集体智慧。在“人肉搜索”中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集思广益、整合相关信息,提高获取有用信息的效率,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江西的“敲头男”事件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据江西《大江网》2008年9月28日的新闻报道:在江西宜春市袁山大道农话中心、体育中心、秀江中路等地出现敲人事件,一名中年男子专门选择单身女性下手,用铁锤敲击受害女性的头部。一时间,女性市民不敢独身外出,人心惶惶。随后,市民在网上发“人肉搜索城区敲头男子”的帖子,有2000余次浏览量及近百条回复、6个类似真实案例,“人肉搜索”最终推断出敲头男子特征。2008年9月1日,警方据此果断出击,锁定该作案男子并将其抓获,让人不得安宁 1 的“敲头案”终于告破。通过网友们自发启动“人肉搜索”,近百条回帖列举直接目击者和受害人的描述,网上再现多次案件现场和凶手特征,离奇“敲头案”仅在10多日内得以告破,让人不得不承认网友的集体智慧和“人肉搜索”的力量。 此外,“人肉搜索”也是一种有效的公众监督方式。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辽宁女事件”均是网民自发揭露丑恶,还原事实真相的典型案例。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如深圳的“猥亵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二、“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可能侵犯公民权利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网民在进行道德谴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难免会侵犯事件当事人合法权利,尽管大部分的“人肉搜索”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当“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在没有相应的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其中,“人肉搜索”行为中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主要是对他人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布,使他人的个人信息被不特定的群体所知悉。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在小学时候的成绩单都有可能被公布。而这种对个人信息不当的搜集、传播行为往往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保护信息的主体的权利可以通过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来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给予保护。但是名誉权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它天生的局限性。名誉权所保护的行为方式是使个人信息不被不正确的公开,只有在个人信息被不正确地公开,如散布虚假信息,并且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时,我们才可以通过名誉权保护的方式对当事人予以救济。而姓名、肖像等信息更是个人信息中极少的一部分,况且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范围内姓名权的功能在于“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人的姓名” ,而肖像权所关注的也是防止个人肖像被侮辱、毁坏性的使用,或者不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商业行为。而对他人姓名不正当地公开或者对其肖像进行非商业目的的窃取、公开、传播,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保护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何况在网络环境下,经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和网民的力量,将众多的个人信息予以整合,单个的姓名、肖像往往会伴随着其他的个人信息一起出现,此时,仅仅给予当事人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04097c74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