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合伙,是指以合伙为基础设立企业,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协议为一份合伙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合伙人应当自合伙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其他合伙人缴纳出资。 第五条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一)执行事务的分工与协调: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甲乙双方在合伙企业中负责下列事项: 3.甲供物品的销售及回收、对外投资、共同债权债务、共同财产和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分配和支配。 4.其他执行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财务管理: 1、财务收支情况:合伙企业的财务收支由各合伙人负责,并定期向全体合伙人公布; 2、往来情况:合伙企业的业务往来由各合伙人负责,以保证其资金安全; 3、财产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处理,不能随意处分、挪用,否则应承担相应后果。 4、会计核算:合伙企业的会计工作由各合伙人负责,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财务主管执行; 5、其他情况: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合伙人自行采购,但须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担保、债务承担及清偿: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经营亏损或利润减少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 (四)合伙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1.企业管理机构:合伙协议,由甲、乙各执一份; 2.企业经营决策: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可以提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合伙事务重大问题的决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策; 4.财务管理:会计、出纳、业务经费(必须有会计证); 5.合伙人会议、执行董事及经理的产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成立。 (五)亏损分担、收益分配与债务清偿: 1.亏损的分担:合伙人以各合伙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的借款,该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余人在合伙没有盈余时,只收取利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2.收益分配:合伙经营期间所得收益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债务人的清偿:根据所欠债务多少来决定清偿顺序,先还合伙费用和投资本金,以后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再依次还还债务。 4.其他债务由各合伙人按其在合伙中的责任分别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签署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3bfd53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