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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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现将公司员工出差报销标准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公务性出差,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 公司领导出差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批,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二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没有上级正式行文或电话通知的会议均不派 人参加,其它会议经公司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参加。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 按出差的 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即按出差的自然天数 计发。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



住宿标准(元)

0

\



、、





\

'\



特殊地区 北京、上海

一般

天津、深圳



珠海、汕头 厦门、海南



县级 以下 地区



公司领导等高管















260 180 100

部门经理











180

120

60

120

80

40

其他工作人员



注:连续乘坐火车8小时以内的购买座位票,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8小时的可按不同等级购买卧铺票。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

1、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用超过规定 限额的部

分自理, 实际住宿费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按两者差额的 50%给予出差者

i




奖励。

2、员工在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不报销食宿费。

3、员工出差期间在亲友家住宿,没有住宿费的,可按住宿费标 准,给予 50%补助。

4、出差人员预计当日返回的,在 1800 前可离开的应当在当日 1200

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在 1800 2400可离开的应在当日 1800 前办理退房手续。

5、报销差旅费时应把有关部门的通知(邀请函)作为附件。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 按出差的自然天数 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按不同地区给予补 助,一般

地区每人每天补助 50 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 80元,出 差在途期间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但报销业务招待 的,不再给予伙食补助。

2、在本市(含合浦、铁山港)境内出差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3、本单位司机人员出差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若因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 事前须

经董事长审批。

2、出差人员在城市选乘交通工具时,一般不得乘坐的士,确因 工作需要

乘坐的士的,要按实际付款金额结算,但须说明事因,注明 起点至终点。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费凭票报销,但须说明事 因,注明

起点至终点。

4、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

5、员工到外地开会和参加培训班的不报城市交通费,会议、培 训地点到

车站、码头、机场之间的短途车费按实报销。

6、参加会议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会议规定标准实报实 销,不补

贴伙食费,不允许住单间或包房。

第七条 员工应政府和兄弟单位邀请参加的各项活动, 凭邀请函 办理报销手续。如邀请单位承担全部食宿费、车船费、机票费的,学 院不再给予报销,如邀请单位只承担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给予报销, 但应如实申报,不准作弊,如有发现作弊,按违纪处理。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的票据, 按公司至出差目的地往返直线报销 差旅费,走弯路的车船费用自理。

第九条 员工在出差期间要绕道回家省亲或处理私事的, 应事先 向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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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请假,绕道回家的差旅费不准报销,请假期间的时间,按 《公司员工请销假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出差人员非因公游览或参观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目的地距公司 130 公里以内的,预计当日能办完 事,应于早晨出发,当日返回,否则,延迟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为方便出差人员在外与公司或业务单位联系, 可在下 榻的旅馆向服务台申办长途电话服务, 结账时可将消费话费清单带回 公司报销; 特殊情况可以用手机与公司或业务单位联系, 返回后由本 人到电信部门调出出差期间的话费清单, 凭此清单报销话费, 非公用 话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为严格控制出差借支,根据出差目的地的距离远近, 总经理每人每次最高可审批 3000 元(需采购物品款除外), 3000 以上要报董事长审批。出差返公司七日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 续,无故不报者,依照所借金额按日征收 1%的滞纳金,从本人工资 中扣除。

第十四条:探亲交通费报销

1、员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期间及北海地 区员工不

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交通费报销, 探亲时间原则上应放在春 节期间进行,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在春节期间探亲的, 经批 准可以在其他时间探亲。

2、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公司办公室领取《职工探亲假审 批表》,

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公 司探亲。返回公司后到所在单位和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财务部门凭 假条和探亲期内的往返车船票,按规定予以报销。

3、探亲交通费按有关国家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级别报销 往返至家

乡所在地省会乘坐汽车、火车的交通费,按平时汽车、火车 营运票价计算。

4、探亲假类别及报销次数: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的交通费报销;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的交通费报销;

3)已婚员工(夫妻双方在市工作)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 次的交通费报销。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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