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制度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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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族制度

汉师0911 0920301128 毕雪晴

宗族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中国宗族制度在演变过程中贯穿了某些基本特征,一是以同宗血缘关系作为维系宗族的纽带,二是以父权、族权作为宗族的权力核心,三是以封建礼制、家法族规维护宗族的统治。纵观宗族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有三个明显的特点:是宗族制度的演变总趋势是逐渐削弱,二是向平民化发展,即由贵族为主发展到以平民为主的组织,三是宗族的政治功能下降,社会功能逐渐加强。

商末正式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到了西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但在西周,“礼”“不下庶人”的,也就是说,只有贵族才具备宗法制度下的宗族,当然,贵族的宗族之下也有小家庭,但按照宗法制度,宗族对这些小家庭具有支配地位,小家庭依附于宗族。至于平民,则只有小家庭,无宗族聚居,也不行宗法,而是以小家庭为单位依附于贵族宗族。

西周的宗法社会是与分封制相联系的。在分封制下,各级宗族对上称小宗,对下称大宗,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宗族结构。各级宗主同时领有封地的政治、军事司法等等各种权力。各级领主形成层层依附的政治和宗法隶属关系。从而构成了家、国一体,政权组织与宗族组织合一的庞大层级体系。

西周末年,一些诸侯逐渐坐大,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征伐诸侯之力,而在各诸侯国内部,宗法制度的控制力也大为减弱。进入春秋晚期,封建制度崩解,宗法制度离析。诸侯之间征战不已,强者吞并弱者,在与其他诸侯征战中不断强大起来的少数诸侯,上对周天子不敬,下对士大夫实行严厉控制,有目的地削弱士大夫宗族的力量,于是,各诸侯国纷纷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及分封制度,利用各种机会变贵族封地为郡县,乃至实行“编户齐民”,打破了士大夫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变成了普遍的社会基本单位。因为,只有打破内部一体化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直接面对国家政权,才能实现国家更高程度的一体化,维护国家的集权统治,并在对外征战中动员全国力量,战胜其他诸侯国。以小家庭为基本社会组织,很少强宗大族的社会结构一直延续至西汉中期。

西汉的和平环境养育出了一些宗族。不但分封或派往各地为官的刘姓皇族不断发展,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刘姓宗族,其他权贵的宗族也逐渐形成,构成了一种豪强势力。西汉中期以后,儒学的独尊也促进了古代宗族功能的复苏,而对儒学的吸收,使豪强宗族的成员文雅化,一些豪强大族的成员进入了国家官僚体系,把持各级政权,“士族”开始形成。

两晋南北朝时期,强宗大族聚居格局更是达到了全盛状态。和平时期,这些大族聚居一处,不断壮大宗族势力。战乱时期,则构建坞堡、聚结自保,或举族流亡、迁移他乡,或投入更大武装集团,一些宗族成员成为一朝一国的文臣武将。当时的中国北方,大宗族聚居比比皆是,一逢战乱,则坞堡遍布,由北向南迁移的宗族大队部众不绝于途。

对这一时期的一些强宗大族,学术界通常称之为“士族”或“世族”。这些豪强大族常常与政权组织有密切的关系。名门望族为官者众多,并且世代迭出。与春秋以前不同,这一时期的官职并非世袭,而是一种举荐制的选官制度。但是,名门望族相互联姻,结为世交,相互护持,举荐者与被举荐者通常都是世族大家


之人,甚至根据门弟选官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化了。除这些与政权组织有密切联系的士族、世族外,一般百姓也多有举族聚居者,称为庶族。也就是,宗族聚居是西汉至唐相当普遍的人口聚居格局。不过,“士族”、“世族”在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

南北朝十六国时期,士族尚称兴盛,但战乱频仍,宗族意识开始弱化。战乱本身也使宗族陷入不稳定状态,一些宗族离散甚至消亡。自隋代始,开始实行科举选官制度,从而剥夺了旧世族的部分特权,弱化了强宗大族与官职的联系,加之隋末农民战争的冲击,世族权势开始衰落。但在隋末的战乱中,宗族力量仍然存在于各路武装集团之中。入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完善,唐朝历代皇帝又有目的地抑制名门望族,因此,唐中期后,士族、世族进一步衰落,已经不能起支配性作用。

北宋重新建立统一政权后,为宗族的重新发育成长带来了和平稳定的环境,志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两代的后继者则为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为宗族复兴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动的空间,宗族自身利益的诉求则为其提供了微观动力。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复兴,并在明清两代有所发展,宗族的形态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面对社会结构松散,秩序混乱,人情淡漠的现实,中原理学家张载、程颐率先提倡重建宗族,以便“敬宗收族”,为建立他们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提供微观基础。朱熹更是将这一思想完善化、具体化并付诸实践,设计了一个与古代宗族制度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制度和组织模式,包括祠堂、族田、祭祀、家法、礼法、族长等宋代以来民间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北宋仁宗皇佑元年,范仲淹在吴县设“义田”以养济族众,办“义学”以育宗族子弟。此后,直到清末,宗族一直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各级士绅的支持。从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国时期,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包括大批著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理学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国藩,大都积极参与宗族活动,他们不但是自己所属宗族活动的参与者、支持者乃至领导者,而且参与亲朋好友宗族的诸如修谱、碑之类的活动。

宋代以后历朝政府宗族政策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允许庶民立祠。在宋以前,有皇家、贵族以及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才能建立家庙,祭祀祖先,而且对家庙的规格、祭祀祖先的世代也有一定之规。宋代对庶民建立祠堂的限制虽未明令取消,但在实际执行中已经大大松驰。到明代嘉靖年间,经过朝廷的“大礼议”之辩,国家正式废除了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庙以及追祭祖先。项政策的改变对宋以来平民化的宗族形态重要支柱之一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对宗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政府还常常对族田、义田、祠堂等宗族共有财产提供保护,在意识形态上对宗族提供了各种支持,如对其成员有重大“忠孝节义”行为的宗族给予精神鼓励,如赐予匾额、赐建牌坊等。而科举制度的完善无疑也间接地促进了宗族的发展。当然,当宗族活动干扰了国家行政,构成对政权组织的威胁时,国家就会对宗族采取抑制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联宗或联谱的方式跨地域建立的宗族祠堂”其活动“超越了国家的行政建制”,越出了“国家划定的框架”的宗族,国家会采取抑措施加以抑制。“但大体上在承担赋役、思想教化、维护地方秩序等方面,地域化宗族是与国家保持一致的”。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的父权制宗法关系的残余,它以族长权力为核心,以家谱、族规、祠堂、族田为手段而建立起严密的宗族社会人际关系。在清代,这种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曾经遍布全国城乡,成为封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宗族制度作为维护封建族权和封建宗法伦理秩序的一种工具,与国家律典一样,深深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国家制定法通过规范、确认和支持宗族制度,来保证宗族制度为封建专制政治服务,使封建统治更为深入,更为巩固。

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进程,人与乡土、大家庭的关系变得淡薄,个人主义逐渐滋长。工业化的社会中,人们不仰赖承袭父母的田地和财产,而是为了职业四处奔走,经济上独立的个人也倾向于单独居住,导致传统大家庭的瓦解。总之,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增大,人与人之间的机械团结已经被有机团结所取,宗族制度这种乡土社会维护团结和稳定的手段也因其功能的不断削弱正在慢慢消失.

宗族制度在小农社会里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团结,但是如今它的负功能日益凸显,已经在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对现代社会而言,它不是一个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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