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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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

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深府[2002]200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09 【实施日期】2002.1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

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

(深府[2002]200号)



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二年十二月九日 市政府:

为合理配置劳动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起职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区劳动行政管理架构,现就 1 / 2








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劳动部门的事权划分仍沿袭10年前确定的模式,即市劳动部门对全市劳动业务进行统筹管理与协调指导,并承担部分具体劳动管理工作。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劳动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劳动事务的办理工作。特区内则由市、区劳动部门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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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2f0c87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