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川粮发[2010]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0.12.23 【实施日期】201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川粮发[2010]12号)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财经纪律 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 》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依法理财。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小金库,严禁账外账。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 1 / 2 定,确保按规定程序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务必全面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法规,实行全额预算,杜绝无预算开支。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财务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管理监督 (一)省局对直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 各直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应经单位领导班子依法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经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抄省局财务处、监察室备案。涉及其他部门审批权限的,由省局转报审批。 省局监管主要事项: 1.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由国家出资举办的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涉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2aa84d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