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3-03-28 22:08: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县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商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委会委员要认真贯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工作理论,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县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执委会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的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 执委会委员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会员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会员和非公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会员和非公人士办实事、做好事,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五条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依据工商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去职务。


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有下列情形的免去职务:

(一)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免去其职务。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特别会费的,免去其职务。

(三)由于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免去其职务。

(四)由于职务调整,不再联系、分管此工项工作的,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 切实保障执委在工商联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执委知情参政和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执委要经常保持与县工商联机关的联系,工商联机关要做好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执委参加工商联会务、商务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执委的来电、来访、来信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将协调结果及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执委。

第八条 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执委、召开执委座谈会制度,倾听执委的呼声和建议,为执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 对履行工商联职责表现突出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予以表彰,或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表彰。

第十条 执委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带头加强自身修养,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的模范。

第十一条 执委要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获奖、获得认证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第十二条 县总商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县工商联第九届五次执委会通过后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8010c435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