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宝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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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分公司联营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有关规定



.基本要求

为加强联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对联营企业专项审计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人员问题

联营公司财务人员由联营公司董事会决定,原则上主办由我方委派,出纳由对方委派,财务人员的人工费用标准按董事会决议执行,由合资公司承担,如为我方财务人员兼任,合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具体由董事会确定)

.人员职责

联营公司主办负责会计事项审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审报、统计数据上报,出纳负责发票购领、加油站资金解缴、各类款项的支付(包括投资、费用、往来、税款等等),油站站长和出纳负责加油站资金解缴,油站站长在负责日常油品进货的同时,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向联营公司催收货款。

.报销流程

所有款项的支付均由使用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办人——联营公司经理审批——费用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联营公司财务主办稽核


——财务核算部主任审批——联营公司董事长审批——出纳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办理支付款项——交由主办进行账务处理。

.归口管理

加油站筹建及改造的投资由基建管理科负责,加油站日常费用、后期增加的设备投资等由零售管理部负责,通过董事会确定的业务费用、租赁费、红利分配由联营办公室负责,发票领购款税款、财务费用由财务负责。

.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及目前的管理模式,除转资外联营公司基本参照股份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因省公司审计处对联营公司不再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基建管理科在新建或改建项目结束一周后,汇同投资另一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并根据工程概(预)算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在单位工程基础上,将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实物设备,编制实物清单,作为在建工程转资的基础资料。项目完工后,由安全数质量科牵头,在实物清单基础上,对应现场实物资产,组织基建管理科、财务部门、联营办、零管部等相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交接验收,财务核算部根据外审报告出具竣工决算报告后办理正式转资手续。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款项、设备以及杂项支出等应在正式转资前全部入账,正式转资后再提供发票的不予计入项目成本。

.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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