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J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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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投标管理细则

1.针对(景观)概念设计、主体方案设计招标,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2.管理细则:

根据设计管理流程和《设计分承包商选择工作指引》规定,在进行招标设计单位选择时可优先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并能够保证设计质量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或通过传媒、介绍尝试选择新的设计单位参与投标;对新的设计单位,要进行营业执照及资质审查。

、初次与设计单位沟通合作意向时,为维护公司形象,应规范行文格式,以《设计师考察联系函》的形式进行意向征询;

、在进一步了解并确定投标意向後,由建筑师向拟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发送《方案设计邀标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对招投标的协议约束,并依此协议办理设计费支付;

建筑师根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写《方案设计招标书》,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评审,必要时提交集团评审;

方案截标後,项目负责人组织建筑师和相关专业工程师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按《投标方案内部评审意见汇总表》、《项目投标方案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投标方案内部评审意见排名表》记录,并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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