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1.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员工持股等多元化所有制形式,推进经营机制和市场化管理,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员工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 2. 完善治理结构 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负责制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落实内部监管制度,保障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 调整机构设置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调整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教育、医疗业务的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要制定适应市场规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搞好招聘离退休工作,优化用人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生产力。 5. 加强财务管理 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估,扩大自主权,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成本管理,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加强财务监管和信息公开。 6. 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IT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多元化业务,提高信息化管理和运营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7. 推进创新创业 要积极推动创新创业,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构建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推进以企业家精神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等政策措施,为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的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ed30ae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