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法 住 所 证 明 兹有以下 人居住在 路(村、居) 弄 号 室,此间为合法房屋,房屋编码为序号 1 2 3 4 5 姓 名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特此证明。 有效天数:30天 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签名: 居(村)委会(公章) 镇(街道)主管部门(公章) 用章人签名: 用章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法住所证明》填写说明 一、《合法住所证明》是居住在合法房屋内的来沪人员和户籍人员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时适用的住所证明,由居住房屋所在地居(村)委出具。(涉及青浦工业园区“一园三区”的,由香花桥街道与青浦工业园区自行确定出具单位) 二、《合法住所证明》须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填写居住人员信息,签名确认(部队大院内或军事禁区的除外)。 三、《合法住所证明》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核实签名后,由居(村)委干部对房屋合法性核实,并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核对、填写房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17ec80b84ae45c3b358c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