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安华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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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安华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安华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董永超、景净泉: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安华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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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40956d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