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第X届志愿服务XX交流会资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受资助青少年组织(团队)法人代表(或第一负责人)为财务负责人,并指定固定的财务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要报XX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基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 各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活动用品支出、培训费用、保险费用、交通及餐饮保障费用等。其中,活动用品中固定资产(连续使用一年以上、单价为500元及以上的用品)费用实际支出原则上不能超过总资助经费的20%;固定资产支出需做好登记并报资助方备案;活动产生交通及餐饮保障费用实际支出原则上不能超过总资助经费的15%。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应与原经费预算相匹配,误差需在±10%的范围之内。 第四条 经费划付程序 1、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提交合格票据 若各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拥有独立法人账户(或有挂靠单位托管账户)且所获项目资助款总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则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青基会提供可供财务报销的等额正式票据。 若各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拥有独立法人账户(或有挂靠单位托管账户)且所获项目资助款总额在3万元以上的,则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青基会提供占甲方资助经费总额50%的等额正式票据;余款的等额正式票据于XXXX年1月10日前向丙方提交。 备注:票据要求: ◆票据抬头及内容信息: 票据抬头:XX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票据内容:****项目经费(例如“XX行动”项目,票据内容即为XX行动项目经费)。 ◆提供票据类型:主要包括财政往来票据、XX省税务发票、划拨补助经费通知书等。 3、经费划付 若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拥有独立法人账户(或有挂靠单位托管账户)且所获项目资助款总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则市青基会在收到合格等额票据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组织(团队)划付全额项目资助款。 若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拥有独立法人账户(或有挂靠单位托管账户)且所获项目资助款总额在3万元以上的,则市青基会在收到合格的、占资助经费总额50%的等额正式票据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组织(团队)划付50%的首期项目资助款,剩余款项于XXXX年1月31日前划付。 若受资助青少年服务组织(团队)既没有独立法人账户也无挂靠单位托管,则由市青基会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经费报销工作。 第五条 经费的监督管理 1、市青基会秘书处依托“第X届志愿服务XX交流会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bee203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