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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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

2.1 EPC项目工程管理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总体协调管理;

2.2 各施工单位的各临时建筑设施要按EPC方要求建造,并保证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全责。

2.3 HSE 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考核。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施工单位应在EPC项目规定的场地内按EPC方规定的图纸建造临时建筑(如宿舍、仓库、办公室等)时,包括临时位置、外形、建筑规定及管路、管线等内容,必须报EPC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2 施工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施工场地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确有必要时,须经EPC项目部批准。

3.3 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EPC项目部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场地交安装单位使用)

3.4 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全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各施工单位按EPC项目部的统筹规划对本标段的进行施工现场力能管理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等工作。

3.5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源时,必须提前2 天提出书面申请,经EPC项目部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恢复。不能按时完成,对其进行考核。

3.6 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施工单位必


须按批准的指定路线通行,履带类机械在正式路面经过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垫木板等)以防止路面损坏,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限期修复并承担考核和赔偿责任。

3.7 施工单位需要在水源总表、施工变压器等非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用水、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EPC项目部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交纳费用。

3.8 施工现场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前2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服从EPC项目部统一安排。紧急情况下的停电、停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要确保安全。

3.9 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EPC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按土方平衡原则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不得乱堆弃土,杂乱物品不得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应妥善处理。各种垃圾要随时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堆场,统一处理。大雨、大风到达前各施工单位分管区域内的排水沟必须清理疏通。

3.10 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如果施工中不慎损坏或碰动了这类标石,当事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按规定精度予以复测。

3.11 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两个月内拆除,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

3.12 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EPC项目部的监督与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b774c3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