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概念,来自生理学,是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某些生理解剖特点,主要是神经系统,尤其是大脑以及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生理解剖特点。它们通过遗传获得,故又称遗传素质。素质是水平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在人的发展中起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条件的作用。本文所说的素质,是社会学、教育学中的概念,是指公民或某种专门人才的基本品质,如国民素质、民族素质、干部素质、教师素质、作家素质等,这些都是个人在后天环境、教育影响下形成的。综合起来讲,素质是指个人先天具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后天通过环境、教育获得的基本品质。先天获得的遗传素质是后天形成基本品质的物质前提,而后天的环境与教育则是先天遗传素质能否发展的条件。素质是一个人从事某一工作必备的基础和条件。 关于人的素质的基本理论,当前主要有五种观点:一是“要素说”,认为人的素质是由品德、智力、体力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二是“构成说”,认为人的素质是由自然生理素质(先天遗传)、社会文化素质(后天习得)和心理素质(个性品格)构成;三是“发展说”,认为人的素质是由三个发展阶段形成,即由心智全面发展(观察、记忆、思维、想像、实践水平等)到身心全面发展(生理与心理素质的统一),再到个体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思想、水平、品格等);四是“水平说”,认为人的素质不是各因素静态的总和,而是动态性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体素质的变化,并且认为素质是水平(事实上,水平仅仅素质的外在表现);五是“统一说”,认为人的素质是其构成要素的“质”与“量”的统一,动态与静态的统一,具有整体性、社会性与适合性。总来说之,人的素质,指的是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而发展形成的人的主体性品质,即人的品德、智力、体力、审美等方面品质及其表现水平的系统整和。 2.素质教育的基本涵义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指出:“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升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动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也就是说,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要促动学生全面发展,而不是单纯应付考试,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水平和自我发展水平,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0af2b4a8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