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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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陕价检发[2008]50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85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 》(发改价检〔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省局拟在上半年举办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法规培训班,集中学习国务院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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