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为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放心优质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巡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加工厂、种植养殖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食品店、早点店、餐饮企业、食品摊贩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安全巡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巡查小组、每组人员不少于二人。 三、食品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查处过期、变质和不合格产品。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销发票及台帐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六)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违法广告. 四、巡查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巡查监管档案. 五、各村居主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9b04e4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