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能源公司总经理专项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建设专业化、现代化能源企业的发展目标,根据公司有关奖励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在安全生产和项目发展上具有特殊贡献、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 奖励基金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来源按1-3%的比例从公司当年工资总额中提取。 第五条 奖励基金为封闭式发放,不占用各单位工资总额计划。 1 第六条 奖励基金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共同管理。 第三章 奖励项目的设立和审批 第七条 奖励基金主要设立项目前期奖、工程项目达标投产奖、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经济效益贡献奖和特殊贡献奖等,其中经济效益贡献奖每年考评奖励一次,其它奖励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即时奖励。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核定奖励项目、奖励范围,确定奖励标准及分配方案等。 第四章 奖励依据 第九条 项目前期的电源项目、煤矿项目奖励,以按期完成前期工作关键节点为依据。 第十条 工程项目达标投产的电源项目、煤矿项目奖励,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关键节点为依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励,按照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事例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汇总,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经济效益贡献奖励,依据各单位的规模、盈利能力和本企业平均工资、地区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 特殊贡献奖励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d7f2b7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