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大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应用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应用数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保障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局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预算,并对学校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效益性负责。 三、经费审批权限 1.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学院的财务管理由二级教代会、院党政联席会统一领导,而学 - 1 - 院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在制度规定权限内由“一支笔”负责审批。 2.“一支笔”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负直接责任。行政经费由院长审批;党建工作经费、关工委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课程建设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学科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由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5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学院党总支书记加签审批。学院基金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重大开支(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特别开支,报销时须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3.审批环节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按职权范围和经济业务事项履行审批权。 四、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应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并报学校进行审定。 2.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安排的各项开支须符合各预算项目要求,不得跨项,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刚性。 3.未纳入预算的开支,由学院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601006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