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1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陇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2 1 安全生产责任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制度未建立扣5制及规章制度 分;不健全扣2分;责任主体不明确扣5分。 未开展活动扣10分;无目标扣3分;无工作要求扣3分;排10 2 专项治理及隐患排查 查隐患未整改扣5分;整改不及时扣3分;整改不彻底扣10 3分。 安全质量标准3 化及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 未开展扣10分;无目标扣5分;目标未实现扣5分。 10 4 未办理扣10分。 10 5 安全会议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扣10分;无记录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会议一次扣2分.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20分;未组织扣10分;检查无记10 6 安全检查 录扣5分;在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20 一次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7 防范及应急救援 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扣30分;重伤扣15分;隐瞒不报扣30分;未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30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扣5分。 综合得分 综合评价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72003ebf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