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创新型矩阵管理(一) 矩阵管理是公司的一种结构管理,它结合了产品多样性和市场多样性。矩阵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非常盛行。 矩阵管理是公司的一种结构管理,它结合了产品多样性和市场多样性。矩阵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非常盛行。 我国的著名家电公司在国内是最先实行和借鉴矩阵管理的公司之一。在“第八届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大会上,“春兰创新型矩阵管理”夺得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管理领域评选的唯一特等奖。 1997年,春兰实行“扁平化管理”,组建5个产业公司,下辖42个独立法人单位。“扁平化管理”实行一段时间后,公司出现两大问题:一是各个产业公司各自为政,资源难以共享;第二是某些环节由“不动”变成了“盲动”,管理上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控。公司于是在1999年底,提出了“创新型矩阵式管理”。 创新型矩阵管理的“十六字方针” 春兰的创新型矩阵管理有一个“16字方针”,主要内容是“横向立法、纵向运行、资源共享、合成作战”。前8个字重点解决集团和产业公司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力求放而不乱,提高运行效率。所谓“纵向运行”,指保留“扁平化”按产业公司运行的特点,以产业为纵向;“横向立法”,是指针对原来管理有所失控的问题,将集团的法律、人力、投资、财务、信息等部门划属横向部门,负责制定运行的规则,并依据规则对纵向运行部门实施监管。这样一来,横向部门“立法”并监管,纵向部门依然大权在握,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过是在“法”定的圈子里,要依“法”运行。“16字方针”中的后8个字,重点解决原来资源不能共享的问题。办法是将横向职能部门划分为A系列和B系列,制定运行规则“立法”的是横向中的A系列;B系列则负责实现对春兰内部资源的共享,为产业公司提供专家支持和优质服务。 比如春兰的整个法律事物,在公司总部设一名法律副总裁,分管法律事务工作,对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下设法务处,在法律副总裁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法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集团所属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法务部门,在子公司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法务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法务处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原先的运行制度,48个部门都需要律师。而根据矩阵管理模式现在只设立一个法律顾问组,为集团所有部门使用,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容易规范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60c85a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