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 华为财函(2003)028 号 关于员工参加内部会议等出差补助标准的补充说明 公司各部门: 华为司发【2003】229号文件《出差费用管理制度》7.1.8条规定:“员工参加内部会议、内部交流、接受培训、述职等,不享受出差补助(含在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在理解和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为进一步完善对出差补助的规定,统一认识和操作,对该条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1、 员工参加内部会议、内部交流、接受培训、述职等,已经享受公司包餐、统一供餐的,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2、 其他情况下,按华为司发【2003】229号规定,享受正常出差对应标准的出差补助; 3、 对于部分包餐的情况,每餐按日出差补助标准的30%扣除。员工应根据用餐情况如实申报出差补助。 本函件从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财经管理部。 财经管理部 二○○三年十月一日 抄报:总裁、各高级副总裁以上干部 抄送:党委、公司各大部门、各办事处(代表处)、各研究所、各驻外地区部、代表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 二○○三年十月一日印发 (共印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078e4e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