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 (一) 门零销售 1、 业代不得直接收取客户的车款,应陪同客户到财务交款。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且在财务收账之前产生的款项纠纷后果由业代个人承担。 2、 业代自已开给客户的收条,属个人行为,如不及时到财务报账,其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业代个人承担。 3、 财务在确认收到车款后开具销售发票,并以开票为准确认业代当月业绩。发票不得直接交给客户,必须到财务办完结帐手续。 4、 保险:保险单应由保险公司直接交到财务,若有业代收到保险单,应先交财务登记,再签字领用。保险单不得直接交给客户,必须到财务办完结帐手续。违反规定的不计发保险提成,造成保险款未能结账的,费用由业代个人承担。 5、 精品:业代按公司商务政策确定收费精品和赠送精品,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可以通知售后安装。违反规定造成款项不能收回的,由业代个人承担。 6、 财务在确认款项全部结清后签发出库单,销售内勤在没有收到出库单的情况下不得发放随车资料。特殊情况销售内勤可授权给他人办理,但责任由销售内勤承担。 7、 特殊情况需要欠款的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并在一个月内收回。 (二) 外出签定合同 1、 事先到财务申领收据,必须当天到财务交账,特殊情况经销售经理批准通报财务并于次日到财务交账。 2、 业代只能以转账方式收取客户的车款,并经财务确认。 3、 违反规定的适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扣减提成,款项丢失的由业代个人承担。 (三) 网点销售 1、 有网络协议的网点,按保证金比例存放样车,合格证及随车资料不发放,超样车数量的部分,应于3个工作日内收回车款,逾期未收回的,暂停发放责任人当月奖金。 2、 无网络协议的网点,不允许发生欠款,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业代负责3个工作日内收回车款,逾期未收回的,暂停发放责任人当月奖金。 3、 超过一星期,车款未收回的,按逾期天数50元/天在责任人当月奖金中扣除,销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四) 大宗客户/政府采购 1、 销售价格及合同的签定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2、 业代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准时收回车款。 3、 超过回款日未收回车款的,暂停发放责任人当月奖金。 第 2 页 共 3 页 4、 超过回款日半个月仍未收回的,按逾期天数50元/天在责任人当月奖金里扣除,销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 二、售后部 (一) 服务顾问不得直接收取客户的维修款,应陪同客户到财务交款。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且在财务收账之前产生的款项纠纷后果由服务顾问个人承担。 (二) 特殊情况,服务顾问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次日十点之前到财务交账,违反规定的,按每次50元在当月奖金中扣除。 (三) 非协议客户 1、 原则上不允许欠款,谁批准负责,由售后经理督促责任人收款,欠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售后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2、 欠款到期10日前,会计填写应收款催款单,交售后经理签字确认,督促责任人收款。 3、 到期日欠款未收回的,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责任人工资不够扣除的在售后经理工资中扣除。 (四) 协议客户 1、 按协议规定,到结账点10日前,会计填写应收款催款单,交售后经理签字确认督促责任人收款。 2、 到期欠款未收回的,暂停发放售后经理当月奖金,直至欠款收回再发放。 3、 超过到期日一个月欠款仍未收回的,据欠款金额按比例在售后经理的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直至欠款收回再发放。 4、 如该协议客户的签定,是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以上减半考核。 (五) 保险理赔/首保/索赔 1、 保险公司理赔款原则上应于发票开出后一个月内回款。 2、 回款金额短少的,需说明原因并经售后经理签字确认后到财务报账。需客户付款的应于预结算时收回。 3、 到期不能回款的暂停发放理赔员当月奖金。 4、 超过一个月仍未回款的,按欠款金额在理赔员的当月奖金中扣除。 5、 公司实际已付出的首保、索赔,东本厂家不予认可回款的,按不能收回的在索赔员当月奖金中扣除。 三、财务部 1、 建立欠款台账,每周和业务部门核对一次,保证挂账正确。 2、 业务部门上报的营业日报必须与财务一致,有差异的找出原因。 3、 关注应收款(含保险理赔)的到期日,负责提醒业务部门收款,逾期款项未收回的,上第 3 页 共 3 页 报服务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4、 审核首保、索赔的回款是否与上报数字相符,不符的上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服务经理。对于短少部分,督促售后部门及时解决。 5、 会计对售后预结算及未结算单据,同样有提醒义务,超过公司规定期限的需上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服务经理。 6、 在提醒日应提醒收款而未提醒的,发生一次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三次以上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的30%,财务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四、行政 1、 严格按公司规定使用备用金,财务部门可随时盘点,发现不合理的使用,及时报总经理。 2、 临时申请的费用,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报销清账。 3、 逾期未报账的按逾期借款金额的5‰/天在奖金中扣除,发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4、 其他部门的备用金和借款费用同上管理。 五、补充说明 1、 所有对外开出的涉及钱款的欠条、收条、免费券等,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才可以交给客户,否则财务结账时,一律不认可。由此造成的纠纷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2、 业务部门应建立日营业台账,做好收款欠款记录,不得以财务未提醒收款作为欠款未回的免责事由。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0f376d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