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更好地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加速资金周转、减小财务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收账款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峰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应收账款: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是指依照合同或协议完成出库销售、形成物权转移的货款,或已经实施的工程、检测、服务等费用.包括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到期货款和未到期货款、节点款、质保金. (二)月度销售回款率:当月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出库销售额×100%. (三)月度周转量回款率:当月周转量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周转量订单出库销售额×100%.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营销部部长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应收账款的管控工作. 第七条营销部负责组织年度、月度应收账款清收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通报,监督检查应收账款清收计划落实完成情况. 第八条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的审计监督管理。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记账管理,监控并核算营销往来账款。 第十条行政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核准并确认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分数. 第十一条营销部和行政部负责组织需采用法律手段的应收账款清收工作. 第四章应收账款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考核原则:将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按月考核。 1、月度销售回款率 月度销售回款率≥98%:不扣分 95%≤月度销售回款率<98%:扣分 90%≤月度销售回款率<95%:扣分 85%≤月度销售回款率<90%:扣分 月度销售回款率<85%:扣分 2、月度周转量额度 月度周转量额度≤8000万,不扣分 8000万≤月度周转量额度≤8500万,扣分 3、月度周转量回款率 9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8%:扣分 90%≤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5%:扣分 8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0%:扣分 月度周转量回款率<85%:扣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7efee3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