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计件工资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本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1.计件范围:注塑岗位的所有员工,采取计件工资制。 2.新进的员工,第一个月保底工资1050,月达不到1050元,公司补到1050元,第二个月按公司计件单价执行,多劳多得,月工资做不到1050,公司不再补。但按政府规定的底保工资补足。如第三个月在做不到900元/月,公司予以辞退。 3.一个月上满28天的全勤奖30元。星期天工作按统一规定加补贴,工龄补贴按规定执行。 4.有效计件数的计算:按本班本人生产的经检验员盖章确认合格的,现场统计员统计签字(或盖章)的数量,既ERP合格入库的数量。并按日报制度由车间统计员录入工资系统。生产部审核月累积工资,并根据第2条规定逐一核定有关意见报公司办、财务部。 5.计件工资的 “加权系数”仍按公司统一规定由质量部考核,按本班本人自检合格的报检数÷开模毛件数,计算质量考核指标“Z10注视件合格率≥97.8%”的成绩,结合其它表现确定“加权系数”。如果未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和按检验标准进行自检,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报告当班管理员处置,造成批次不合格的,应在班后进行无尚挑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6.计件单价核定: (1)有效作业时间:每班的有效作业时间按11小时(在机台操作时间); (2)第8版注塑计件工价还保存在当前通用工资软件系统,按照当时核算单价的基准工资900元/月与现行计时基准工资1350元/月的比值调整(见2008年10月11日会议纪要),既按1.5倍系数修整,就可作为现行注塑计件工资自动计算。(对模原则上按对计数计价); (3) 新增注塑件类型时,先由产生部确定注塑“工序代码”,进行工资软件的初始化,使制令单下达、报工统计能及时进行。后核定计件单价,按:X≈45元÷(11全天工时×60分钟×60秒)×产品周期时间÷产品出模数量。计算,由财务部核准。 (4)操作机械手而且同时操作两台注塑机的计件工资核算:由两台注塑机产生的计件工资×60%=当班操作这两台注塑机员工的工资。操作三台注塑机的按每一台注塑机产生的计件工资的40%。 (5)只操作一台机器的,而且是机械手操作或者是全自动生产的,给予员工全额计件。 7.特殊情况: (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及修模,当日累计窝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不予另计补工。修停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间应安排做其它事情,按计时计算工资(3.5元/小时)。无其他工作可做的可按排补修; (2)计时工作由当班管理员派单(表码:QG 021.10-FB06)并记录,经检验或车间主管审核后,按日报制度报给生产部统计员录入工资系统。 制作: 王先河 审核:车雪松 核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4364e3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