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本卷须知: 1、本范本适用于(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局部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假设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XX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26e618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