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部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六、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五条)。 六、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96195d74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