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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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称谓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包括住宿(含停车)超市、餐饮、休闲娱乐、加油、汽车修理等功能。 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简介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当然也叫全国高速公路服务站了。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同义词高速公路服务站,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枢纽,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服务枢纽。 早期高速公路服务区都是由交通厅或交通厅委托的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投资建设,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管理的。但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分化,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已经有了几个典型的类别。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属类别 官建官有官营

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实践证明,这类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产生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仍有部分省份在沿用。 官建官有民营


这种经营方式是服务区经营改革的第一个实验模式,筹建形式同上(费用也是财政拨款),建成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允许单个、全路、路网内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一定经营年限,交纳经营费用,余下归己。这种情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容易造成对服务区的破坏性使用,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 民建民有民营

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以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一般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出。这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调动了民资对高速公路的兴趣,同时由于资产在经营期限内归经营者所有,也会得到妥善维护与发展,实现了效益与资产保值两手硬 BOT模式

基本同上,但更为规范,更为国际化,甚至可以吸引国际投资。管理部门对服务区也有一些调控政策,并非任由经营者天马行空,包括各类评分、评级,同时对经营客观环境相差甚远的服务区进行搭配招标,采肥补瘦,确保整个路网内的服务区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出现较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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