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辩题是“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首先,我们要清楚两个概念,安乐死和人道主义。安乐死,是指对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使其(无痛苦)死去的行为。而人道主义精神,是重视人类的价值,特别是关心最基本的人的生命的一种精神。它强调人类之间的互助,互爱。我方观点是安乐死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伦理道德角度而言,安乐死会导致道德的沦丧。每个人都有可能患不治之症,这个时候需要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强调的人类间的互助与互爱。而安乐死却成为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医生和亲人会以安乐死为借口摆脱一己之责,而不是全身心地对病人进行治疗和照顾。而且,安乐死将自己“自由意志”的选择权暂时交给了另一个人来衡量、操纵,由此甚至会衍生出一套“制度化杀人”的机制。这样的结果算得上是人道主义吗? 第二,从(实施)角度而言,安乐死的许多限制条件难以界定。比如一些学者鼓吹安乐死是在被执行者自愿的情况下才执行,但患者的自愿却并非都是因为病痛折磨。所以这种自愿怎么界定,由谁来界定?难道仅仅一个签字就能代表被执行者内心的真实意愿吗?大家不难想象如果子女胡闹、不孝、咒骂老人,那么病危的老人自然自杀的想法都有了,何况安乐死?但这难道是病危者真实的内心表示吗?这显然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从价值角度而言,安乐死在剥夺生命的同时,也剥夺了生命创造价值的权利。李白说过:“天生我才必有用。”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也许它坎坷,它不平,但不得不承认,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有其生存的价值,而这是正是人道主义所侧重的。世界历史上,不乏身体极度残缺却创造了人生价值的名人。作家史铁生创作的散文《我与地坛》鼓励了无数的人。而在他刚刚双腿瘫痪时,曾几次轻生。试想,如果那时史铁生被执行了安乐死,那中国将会失去一个伟大的作家。正如史铁生所说:“死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情。”,那么人会选择的是如何用自己的死创造价值,而安乐死这种方式却让死变得毫无价值可言,这样的“安乐”能叫人道吗? 综上所述,安乐死会阻碍医学发展,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最重要的是,它让人的生命的终结变得毫无价值和尊严。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安乐死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054447763231126fdb11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