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本公司监理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同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 监理报告的期限: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安全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安全专报 安全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 1、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当按规定形成监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汇总监理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监理月报在每月5日前提交。 2、安全专报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的节点和要求,形成监理方案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监理。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每周周六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安全周报。工程部结合日常巡查及监理部每周周报进行汇总,于每月16日、30日向主管理部门提交安全快报。 3、监理紧急报告 对于项目监理部提出整改要求,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而可能产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形,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编制监理紧急报告,向公司和主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 五、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六年一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b9cae5eefdc8d377ee3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