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殿小学家长委员会校内托管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校内托管财务收支的管理,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家长委员会特制订以下托管财务管理办法: 一、托管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 托管费用是指学生课后自愿在校参加托管服务,向家委会缴纳的托管费用。托管费用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和管理工作。 2.托管相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指除人员劳务报酬以外根据托管工作需要的一切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托管费用支出签报审批的规定 1.托管费用各项支出,参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办理签报审批手续。 2.家长委员会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家长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出纳)、驻校家长(会计)任组员。托管费用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原则上由家长委员会主任签批。 3.托管费用支出按规定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按照权限审批。并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 4.所有人员劳务报酬支出,需要提供家长委员会驻校家长的工作安排、人员考勤或课时统计表,必修课课酬严格按照51人以上120元/节、41-50人(含50)按110元/节、31-40人(含40)按100元/节、30人以下按90元/节支付人员劳务报酬。选修课外聘教师由家长委员会参照市场价格支付人员劳务报酬。其他托管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收支情况支付。 5.其他报销事项,均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的审批、发票、清单等附件。 6.票据遗失的,需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记帐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可作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报销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7.财务支出票据应及时报销,当年票据一般就在年度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在票据业务发生后一个年度内报销完毕。 三、托管费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坚持民主理财,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 2.家长委员会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 3.家长委员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对托管费用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检查,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如果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托管费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a1ac6b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