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将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管理费收取的规定 为更好的为集团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服务,加强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集团总部将对各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收费,以便使集团总部的服务和管理得到合理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 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是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非控股公司和托管公司。 二、管理费的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 每月15日前,集团所属分公司或托管公司应向集团总部交纳上月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的交纳方式一般为电汇、汇票,同时集团总部提供给缴款单位相应合法发票。 三、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为使收费更合理公平,集团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差别收费, 管理收费额=收费基数×收取比例 1 具体为: 1 家电零售 去税销售额 0.30% 2 家电直供 去税销售额 0.20% 3 家居零售 去税销售额 0.40% 4 物流储运 经营收入 0.50% 5 物业管理 经营收入 0.60% 6 安装维修 经营收入 1.00% 7 广告管理 经营收入 1.50% 8 房地产业 经营收入 2.00% 9 工程项目 经营收入 2.00%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62626f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