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收发 (一)机要文件实行专人收取,专人传送,专人保管。局办公室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属机要文件,必须由机要人员亲自去取,并办理签收、登记手续。上级来文属于机要文件的,除机要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拆看。属于上级纪检、监察类的信函,要直接送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拆阅。 (三)上级机关下发的要求局领导亲启的机要信件,机要人员收到后要直接转送局领导本人,任何人不准拆阅。 (四)领导传阅后收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整理,存入文件柜内妥善保管归档,年底及时清退。 (五)按照上级有关保密及文件管理规定,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所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政策法规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劳资、福利、住房、医改等的文件,会后应及时交机要室。需局各位领导传阅和干部职工知晓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传阅或组织学习,并按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二、传阅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来文登记,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二)机要人员应根据办公室主任签批的阅文范围,及时亲自送达有关领导和人员中传阅,不得延误,不得漏传。 (三)传阅的机要文件要由机要人员亲自送、亲自取,阅文者之间不得横传。并坚持当日送、当日取的原则。机要文件不得在领导办公室过夜。 (四)领导阅后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当面清点。凡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处长阅办。 三、保密 (一)凡机要文件、信函、上级通知及本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决不传播机密事项,不携带密件回家、外出、探亲、出入公共场所。 (二)机要人员签收机要文件时,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短缺。短缺文件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核实、查找。 (三)严格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传阅文件,其他干部到机要室阅读文件。 (四)机密和绝密等级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摘录、传抄。凡发现摘录、传抄者,按相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密人员要每季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74bfecb14e852458fb57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