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822adda2161479161128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