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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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发[2014]80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 1 / 3








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

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于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发布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扶持发展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较好回应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从总体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依然存在规模较小、服务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大、规范管理不够等问题,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参与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为根本,以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扶持、规范发展,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之中,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扶持发展满足重点人 2 / 3










群和重点领域服务需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点带面逐步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

机构发展规模、优化发展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按照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着力破解制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三、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一)改进登记方式。成立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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