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杨戈庄滨河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2.08.29 • 【字 号】青价房[2002]177号 • 【施行日期】2002.08.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杨戈庄 滨河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2]177号 2002年8月29日) 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批杨戈庄滨河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青广业房字[2002]第7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2]第8019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74666.63平方米,其中,网点建筑面积3728.03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7143.46平方米;一期分摊公建面积1387.50平方米(物业、居委会办公用房:310平方米,配电室:327.50平方米,托幼:75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2450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10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d45a57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