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青劳社[2003]15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11.26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 “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青劳社[2003]158号)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青财工(1993)28号文件增加的水价格补贴,按青财工(1993)48号文件增加的物价补贴,按青财行(1993)63号文件增加的电价、煤价补贴和按青房改发(1996)2号文件增加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四项补贴”)的资金筹集渠道。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2d20d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