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管理规定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装备管理制度 一、 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 装备的维护保养。 1、 2、 3、 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的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维护保养。 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三、 装备的保管 1、 2、 3、 4、 设置装备保管室(库)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帐目,专人管理。 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四、 佩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相关的规定。 五、 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民警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501cd5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