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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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变

更名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 号】京司发[2012]351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

的决定

(京司发〔2012351号)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BEIJING TIANCHI HONGFAN LAW FIRM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北京市司法局 2012122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8204b6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