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版权登记不受理? 只有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作品才能登记版权,那么有哪些作品不能进行版权登记呢?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8a14f2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