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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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7.5.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7.5.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7.5.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5.7.5.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7.5.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7.5.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5.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5.7.5.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5.7.6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5.7.6.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7.6.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5.7.6.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a94825960590c69fc37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