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作者:杨秀丽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 杨秀丽 (赤峰学院 音乐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音乐教学区别于其他教学,具有“从感性入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的特殊性。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音乐教学应遵循“兴趣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情感性原则、愉悦性原则、创造性原则”等主要原则。 关键词:音乐教学;兴趣性;参与性;情感性;愉悦性;创造性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1)04-0265-02 音乐教学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德育为主导,心理教育为主线,体育为基础,智育、美育、劳动教育为主体的素质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同时也是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音乐教学是由施教者与受教者共同进行的教与学的双向交往活动,因此,音乐教学原则既包括施教者的教法原则,也包括受教者的学法原则。良好的音乐教学原则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音乐教学的特殊性,音乐教学应从感性入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它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兴趣性原则 兴趣性原则是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学习音乐的兴趣,便会对学习音乐产生强烈的需要,积极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不会再感到学习音乐是一种负担或者是非常无聊的事情。所以说,兴趣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最现实最活跃的因素,它也是引起和维持注意的重要原则。对于感兴趣的事物和行动,人们总是会很主动很愉快地去接触它、探究它,使接触过程或认识过程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因此,兴趣是学习的源动力,是学生主动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巨大精神力量。 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意义,早已被人们所认同,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的“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即是一句至理名言。在音乐教学中,把学生的音乐兴趣培养作为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就目前的音乐教学而言,作为教育重点的,不应只是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传授,而应包括音乐学习兴趣。因为,没有兴趣做基础,包括传授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在内的多项音乐教学任务就难以完成,那么学生的学习就不会是幸福和快乐的。因此,对于终身教育而言,音乐兴趣是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发展音乐的高效催化剂。学校教育只是人生学习的一个阶段,当今社会,学生已经步入终身学习的时代,因此培养学习兴趣比掌握学习内容更为重要。让他们在生动活泼、充满兴趣的环境中学习音乐,是音乐教育在广度上和深度上不断扩展,最终达到学生们学习音乐的目的。 音乐教学对音乐兴趣培养的关注,必将带来音乐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革新与变化。因此,在现代的音乐教学中,应加强音乐教学内容与现代社会、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注重接受学习、被动学习的倾向,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倡导学生主动进行学习参与、交流合作、研究探索等多种音乐学习活动;改革教学评价过分偏重知识、强调选拔的倾向,建立既关注结果又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等等。这种围绕着兴趣培养的音乐教学,无疑会谱写出一个音乐教学的新篇章。 二、参与性原则 音乐教学的参与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心全意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丰富的音乐知识和完美的音乐体验。正如德国的音乐教育家奥尔夫所说的:“音乐,她是和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她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即:人们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表演者参与其中。” 对于学生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音乐艺术主要还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而没有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这样一种审美愉悦体验的。音乐教学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教师启发、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因此,没有学生主体的参与,就没有真正的音乐教学。 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最基本的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谈不上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学生只有参与到音乐实践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理解、领悟、体验音乐,这样才能对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才能对以后的音乐欣赏和音乐创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运用参与性原则进行音乐教学,教师要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体验过程。面对全体学生,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一切音乐活动。如多让学生参加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评论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文化、音乐技能等知识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自然而然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表现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享有充分的表现机会,这样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三、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它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冶情操。 音乐教学需要情感的投入,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必须要为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氛围,善于为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成长环境,甚至比教师学识是否渊博更为重要。情感体验就是音乐教学至高至美的境界,音乐教师应努力去追求和创造,使音乐教育成为真正美育意义上的一种教育。通过情境、情趣、情感的教育和培养,音乐教学不仅是让学生掌握音乐的技能、技巧,合唱几首歌曲,更重要的是要挖掘学生的音乐潜能,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对艺术美的感受、表现和创造。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善于运用一切美的教学手段来唤起学生的美感,比如,不能只把学生拘泥于室内学习,应当让他们回归生活,走进自然,在大自然中体味音乐的存在,使他们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情感教学”要“以情施教”,教师伴以积极的情感,达到以情促知,在不知不觉中使学生学到了知识、技能。教师在传授思想、观点的同时应积极地去影响学生,充分发挥情感在知情交流中所能发挥的效能,达到情知交融的教学效果。 四、愉悦性原则 音乐作为人类最主要的精神食粮,人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以享受,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愉悦和美感。可以说,审美愉悦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正是因为音乐具有愉悦性,人们才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去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所以说,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既是音乐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当学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是一种艰苦劳动”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状况,最适于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在多年来的教学实践中,我体会到兴趣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强大动力,创设愉快的教学情景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先决条件。因此,我在教学中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愉悦性原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音乐教学方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而且会使他们对音乐发生浓厚的兴趣,使“要他唱”变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五、创造性原则 创新、创造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音乐教育在发展和培养学生的潜能和创造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音乐教育——这不是培养音乐家,这首先是培养人!”我们的音乐教育决不是要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为音乐家,而是要使每个学生能从音乐中得到喜悦、乐趣,从音乐中得到启迪,使他们的智力得到开发,使他们学会自己走进音乐中去寻找、去探索、去创造,使他们在美妙的音乐中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培养并发展他们的想象力、审美力和创造意识。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地运用各种手段去启发学生用自己直率、自然、独创的视角去发现、去思考、去探究、去创造,从而真正达到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姚馨丙,王灿明.对我国音乐教师教学原则的思考.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2). 〔2〕金亚文.音乐新课程与示范教学案例.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廖家骅.音乐审美教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 〔4〕郑莉,金亚文.基础音乐教育新视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5〕郑莉.现代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张海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e7b3b3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