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批及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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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审批及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根据宁波保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报销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对中心本级经费作如下规定:

一、中心经费,每年由中心会计根据中心人员情况和工作职责需要,编制经费预算计划报财政局,并按财政局批准下达的经费计划申请拨款;

二、经费支出实行结算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日常经费支出由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费,报经财政局分管局长审批;

三、 分项审批内容 一人员经费

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等,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的工资名册和有关规定执行,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列支;

二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旅差费、器具设备修理费;凭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标准,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返回5天内结清;

三业务费等

凭合法的凭证,按规定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

四、经费费审批程序,日常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的报销,经办人说明事由并签字,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


五、应做好财产的登记入帐工作,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保证完整无缺,并按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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