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3-03-13 18:40: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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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关于管理费的处理

管理费就是代扣项目的钱 相当于建筑公司的收入 比较混乱,建安上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按营业税规定,如果项目部以建筑公司名义经营,则建筑公司统一对外收款开票并纳营业税,此时项目部的所有料工费应统一纳入向建筑公司报销并核算成本;

如果以项目部自己名义承包对外经营,则项目部自己代开票并纳税,建筑公司其实是代收款,管理费用开发票冲减。

举个例子吧 甲方拨款10万到建筑公司账户 建筑公司扣除2个点的管理费后给项目部 项目部需要用人工费和材料发票来拿到这笔钱 那建筑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另外营业税及附加是甲方代扣代缴。 请斑竹帮帮我 郁闷死了 成本什么都是假的 这账怎么弄?

看你公司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就不说了,就是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税率交税,一般成本都是倒推成本。账务处理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成本只是不进施工成本这个科目,直接就入损益的成本科目.票金额入收入,管理费(不是管理费用)自然就体现在利润里面了。

如果是查账征收就是按照一般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走,成本发票回来入工程施工科目里面该是人工就人工,该是材料是材料。只是特别注意的是跨年工程的成本和收入看你们公司是以啥子方式结转。一般建筑企业都是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结转收入和成本

许多挂靠的建安的账都是乱做的,所以要搞核定征收,真想做好的确不好办。因为这不仅涉及营业税,还有所得税,尤其是异地项目部的汇总纳税。 首先,现在甲方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了。

其次,营业税要区分谁的名义经营谁纳税,但所得税是建筑企业统一汇总纳税,这样你建筑公司就必须要有成本,不然只能核定征收。

呵呵,理论上的办法有两个:①项目部自己给甲方开建安发票,建筑公司只按2%给项目部开票并扣款。但所得税上,建筑公司如果查账征收的话,还必须要有成本票否则只能核定;②建筑公司核算所有料工费成本(项目部按预算拿发票来报)把项目部视同自营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借: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管理费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从《建筑法》上说不存在什么挂靠,你要是分包,就是正规地分包,建设单位必须同意的,除此之外均不是分包。不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所以做帐也不能拿到桌面上做,做管理费收入,要悄悄地,或者什么也不做,全无痕迹

我觉得这样:挂靠不能说挂靠(桌面上说不成立),只能是当建筑公司的一个项目部核算

1、收款时10万元,借:银行存款967万元,借:应交税金-营业等税0.33万,贷:预收帐款10 2、拨款时,借:应付账款9.47万元(扣税及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947 3、做收入,计提税金按正常建筑企业做(收入分新准则和老准则做法不一样) 4、人工费,材料费按正常做,借:工程施工材料费或人工费,货:应付账款 5、这样管理费用收入就自然计到利润中了。




这种挂靠项目也只能当自营项目来管理,否则不合法.做自营项目管理,项目必然设立账套的呀,这个钱转来转去,一般设置内部往来科目的呀?难道各位都不用内部往来"科目,这个科目的用处在施工企业很强大,很好用呀!收的管理费就直接冲了建筑企业机关的管理费用啦,哪用得着做收入! 问下,如果做在一套帐里,收入冲了费用,如何核算真实的收入和支出?

我们是这样的,挂靠的工程单独项目核算.帐户收到100万,扣管理费,94万,94万用发票入成本,对方提走。这6万就是工程利润。个人认为这个暂时还比较合理。请问下姐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就是这样操作的,但不够完整.应该说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用成本发票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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