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升学历(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优化教学和管理队伍结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为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升学历(位)层次,结合学院实际,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合约管理、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学科、专业结构优化的原则。 3、坚持过程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总量控制、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凡我院在职员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符合当年国家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培养限额内申请报考。 (一)需在学院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起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 (二)报考研究生的专业应与所从事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行政或教辅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攻读研究生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三、攻读类型 分为脱产攻读和不脱产攻读两类。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由所属单位结合学院师资规划及本单位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拟定推荐名额和选拔办法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报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3、人事处办理相关的手续,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经学院审批同意报考而未考上者,再次报考时须重新申请。 五、管理 1、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被录取后,须到人事处办理毕业后服务期协议手续(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3年,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申请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含全职或在职MBA/MPA、工程硕士等)的教职工被录取后,原则上应选择周末或寒暑假形式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期间工作岗位及待遇不变。未履行手续者,不享受学院的有关政策。 2、员工报考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须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就读期间未经允许不能更改所学专业。 3、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报考者,学院不予认可其报考资格,由此造成攻读学位期间工作量及薪酬等问题,均由其本人负责。 4、经学院批准的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在学习期间的第一学年工作量不做具体要求;第二学年原则上应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第三学年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50%,特殊情况者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5、脱产攻读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其工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工资调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6、攻读期间的所有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 7、攻读期间须遵守就读院校的规章制度,展现良好的道德风范,学制以招生院校规定的标准学制为准,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习期限者,由招生院校同意后到学院备案,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两年。如延长后仍未取得相应证书,则返校后按其原标准定级(职称晋升除外)。 8、完成学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如本人申请调岗,应根据学院当年的空岗情况竞聘上岗。 五、待遇 (一)、通过批准的员工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岗位及职级保留。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按照要求完成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可参照学院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与学历/学位相应的薪酬、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待遇。 (三)、经学院批准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返校工作一年后可享受学院副教授待遇;如同时符合学院引进人才条件的,经院长批准程序后,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六、违约处理 (一)取得相应学位后,在学院服务期年限内不能履行约定的,按违约赔偿处理。 违约金=2*【(脱产进修期间学院支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脱产进修期间学院代缴的“五险一金”)+住宿费(按700元/月的标准)+培养费(按500元/月的标准)】。 (二)其他违约情况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如未能协商一致,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未经批准擅自报考者,不予享受以上相关优惠待遇。 2、原则上应报考省内院校,如本省院校确无对口专业培养点,方可报考外省院校。 3、本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f52b41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