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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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XX大学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建设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

一、支持对象

我校45岁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经学校批准,考取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或国(境)外知名高校与其他机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

二、支持内容

(一)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 1.工资福利待遇

在读期间,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岗位津贴,不含业绩酬金)和福利待遇不变。

2.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学校为其报销学费、住宿费及一年两次往返交通费,最高限额5万元。

3.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出国研修等

在读期间,经所在学院考核,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审、岗位


竞聘、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可申请参加与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校出国研修计划。同等条件下,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博士在读者优先。

4.安家费等人才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

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发放安家费等人才补贴3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按回校时学校最新相关规定与标准执行。

(二)离职统招攻读博士学位

经学校批准,办理离校手续的统招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回校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相关待遇按回校工作时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三、相关补充说明

1.首聘期未满考取博士、延期毕业、毕业后不按期回校参加工作或者违约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计划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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