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弘扬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加强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团结互助,发挥校友会组织力量服务社会,奖励为学院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为更好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广大校友的倡议下,学院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发起设立“学院校友基金”。 第二条 校友基金管理机构 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对校友基金的管理。包括负责校友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发布捐赠信息,定期公布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校友活动基金主要来源 1、校友捐赠; 2、在校师生员工个人的捐赠; 3、社会各界单位、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赠; 4、其他合法方式。 校友基金根据“自愿奉献、数额不限”的原则进行捐款。 第四条 校友基金使用范围 校友基金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可委托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增值。 校友基金的主要用途: 1、可用于奖励学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在读的优秀学生资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师生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2、联络校友,收集校友信息,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 3、组织和开展“校友论坛”、“校友沙龙”、“校友返校日”等校友活动; 4、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 5、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联谊活动,聘请学生助理从事校友工作; 6、校友网站更新的技术支持和校友刊物的组稿、印刷和发行; 7、适当资助校友分会开展活动; 8、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 9、服务于校友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校友基金财务管理 校友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的原则,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下下设立专项基金,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录入校友信息数据库。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校友会每年向学校和广大校友汇报一次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每年通过校友刊物和校友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学校档案馆作永久保存。 第六条 校友基金捐赠鸣谢方式 凡为校友基金捐赠,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资者均在校友网站和校友刊物上予以公布; 2、个人捐赠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3、个人捐赠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者、单位(团体、集体)捐赠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颁发基金捐赠证书和纪念牌; 4、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对大额捐赠者,可商讨其它致谢和表达方式。 第六条 捐赠方法 1、来校捐赠 地址: 2、银行转账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学院校友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a4e860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