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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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

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药事: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情。 药事管理学: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

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药品管理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

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由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

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

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仿制药:指仿制与原研药质量与疗效一致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

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

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药品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

进行系统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进行药物临床研究、生产药品或者进口药品决定的审批过程。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 麻醉药品: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和痛觉的药品。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药师指受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经过行业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同意,


从事药学方向技术工作的人员。

药品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

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药品调剂:指配药、配方、发药,又称调配处方。

药品标准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

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f897c7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