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23个省 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吉林省(省会长春)、辽宁省(省会沈阳)、江苏省(省会南京)、山东省(省会济南)、安徽省(省会合肥)、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河南省(省会郑州)、湖北省(省会武汉)、湖南省(省会长沙)、江西省(省会南昌)、陕西省(省会西安)、山西省(省会太原)、四川省(省会成都)、青海省(省会西宁)、海南省(省会海口)、广东省(省会广州)、贵州省(省会贵阳)、浙江省(省会杭州)、福建省(省会福州)、台湾省(省会台北)、甘肃省(省会兰州)、云南省(省会昆明)。 5个自治区 香港特区旗、徽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区区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名称的由来及简称 1、北京市初称蓟,春秋战国时为燕都,辽时为陪都,称燕京,金、元、明、清至民国初期为都城。1928年设市,简称京。 2、天津市明初取天子津渡之间称天津并设卫,清为天津府治,1928年设市,简称津。 3、河北省因位于黄河以北而得省名。元属中书省,清为直隶,1928年始称河北省,简称冀。 4、山西省位于太行山以西,春秋时为晋国,元属中书省山西道,清为山西省,简称晋。 5、内蒙古自治区 清为内蒙古地区,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 6、辽宁省因境内有辽河而得名,清初为盛京,后改奉天省,1929年改辽宁省,简称辽。 7、吉林省因境内吉林城得省名,唐为渤海地,明为女真地,清末置吉林省,简称吉。 8、黑龙江省因边境大河黑龙江得省名,清初为黑龙江将军辖区,清末置黑龙江省,简称黑。 9、上海市相传吴淞江近海一段古称沪渎,宋设镇,始称上海,1920年设市,简称沪或申。 10、江苏省清初属江南省,后取江宁(南京)和苏州各一字,置江苏省,简称苏。 11、浙江省境内有大河钱塘江(旧称浙江)得省名,唐置浙江东西两道,始称浙江,清为浙江省,简称浙。 12、安徽省西周时皖山(今桂山)附近为皖伯封地,清初取安庆和徽州各一字置安徽省,简称皖。 13、福建省唐代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设“福建经略使”,南宋置1府5州2军,故称八闽,因境内最大水系闽江,故称闽。 14、江西省唐属江南西道,宋属江南东西两路,元置江西行省,清为江西省,因其境内有大河赣江,故简称赣。 15、山东省位于太行山以东而得名, 明字置山东布政使司,清为山东省,简称鲁。 16、河南省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古属豫州,元代置河南省,简称豫。 17、湖北省位居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清置湖北省,古代部分地区属鄂州,故简称鄂。 18、湖南省大部分在洞庭湖之南,清置湖南省,因境内有大河湘江,故简称湘。 19、广东省春秋战国时为百越(粤)地,宋为广南东路,明清为广东省,简称粤。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秦置桂林郡,宋为广南西路,清为广西省,1958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 21、海南省三国时始称海南,明设琼州府,清为琼崖道,1988年由广东省分出独立建立海南省,简称琼。 22、四川省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北宋置川峡四路,元置四川行省,明清起为四川省,简称川或蜀。 23、重庆市隋唐属渝州,1997年从四川省分出后,设中央直辖市,简称渝。 24、贵州省秦置黔中郡,唐置黔中道,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为贵州省,简称贵或黔。 25、云南省旧以云岭以南得省名,战国楚时为滇国地,元代置省,简称云或滇。 26、西藏自治区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简称藏。 27、陕西省清为陕西省,简称陕或秦。 28、甘肃省秦置陇西郡,清置甘肃省,简称甘或陇。 29、青海省因境内有青海湖得省名,隋置西海,河源等郡,1928年建青海省,简称青。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928年置宁夏省,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 32、台湾省清初置台湾府,属福建省,1885年置台湾省,简称台。 33、香港旧以运送莞香得地名,清代属广东省新安县(今深圳市)。1842年后被英国占领,1997年7月1日归还中国,并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34、澳门旧属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16世纪被葡萄牙占领,于1999年12月20日归还中国,并设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39c32ee2bd960590c67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