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钉子户”现象引起的思考 1.“钉子户”含义 2.如此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3.现象产生的后果 4.怎样才呢克服改变现象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在现今社会,多数情境下,特别指代那些——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开发商利用媒体等手段来制造声势,以给那些——不屈服于恶势力的公民造成舆论压力的歧视性与侮辱性兼并的贬义词。 现多用来特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 现在钉子户逐渐成为敢于和官商勾结的恶势力相斗争的英雄代名词。 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尤为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政策使然 近几年来,关于“钉子户”的问题吵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反思。这既是一个现实的的法律纠纷,凸现出我国法制的不足。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是一个斗争与妥协并存的艰难的过程。 究其原因,在现实征地拆迁中,既有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许多人之所以成为“钉子户”,就是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无原则地迁就“钉子户”的因素。拆迁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地方个别被征收人提出一些不太合理但并不违法的要求。这类“钉子户”,很难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动辄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碍拆迁、施工,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其目的往往就是要比别人得到更多的“补偿”,是一种“趋利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及社会和谐发展。 那么如何减少“钉子户”这一现象呢? 其实,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矛盾,其核心是拆迁补偿。做好前期对被征收人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户主的诉求,了解每一个户主因拆迁带来的困难,想要以什么方式来补偿,切实为户主考虑。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如此保证了被征收群众的利益,相信都会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我们的社会经过多年来风雨进程,正朝着更合理、更人性的方向发展,坚信通过社会发展总目标的更加合理完善,人类发展更加文明理性,“钉子户”这个词将渐渐淡出视野,成为共和国成长过程中的一段特殊经历,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谐社会来讲,“钉子户”该成为历史了。 但是也有不少人指望拆迁来致富发财,那么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激励机制。这类人群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若干套房子,用于出租,成为城市的食利阶层。这样城市拆迁的难度会越来越大,“钉子户”越来越多,政府承受的压力不能再大时,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就不可避免了。所以为杜绝这种现象,应要制定公平、公正、透明的补偿方案。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对每一个户主同等,不应有“人情拆迁”造成的差别。补偿金额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减少有些被拆迁户的猜疑不满。对于想靠拆迁来发财的户主,要持续不断做好思想工作,政府出面邀请相关专家、律师、拆迁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听证会,把理由摆在桌面,让其诉求“见光”,再同与周围邻里的补偿相对比,使他们自己主动放弃摆不到桌面上的过高要求。 最近,新的拆迁条例中也对被征收人的权益补偿做了完善。新的补偿方案需要科学合理的新补偿模式进行,该模式通过投资权的转移,实现拆迁双方的共赢。而在新拆迁时代,业主也应该积极的行动起来,抓住机遇和投资机会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当家作主网为拆迁双方搭建了自主拆迁的平台,通过细致的调研,为小区居民量身定做行之有效的补偿模式;该模式引入“不动产复合投资”的概念,通过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源分配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除了让被拆迁人拿到不低于标准的补偿款,还能够为业主争取到通过拆迁而产生的商业开发投资权益,并且这种投资权益可以转让变现;对于一部分不愿拿钱投资的业主来说,通过这种方式一样可以获得比传统拆迁补偿更高的收益;而那些进行了投资的业主,其收益则起码可以获得比投资权益转让翻番的效果。自主拆迁让业主切实获得收益,同时这也是杜绝钉子户的有效途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3fa2a7284ac850ad0242fb.html